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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以水上飛機建立離島運輸能量

每逢颱風侵襲,台灣諸多離島如澎湖、綠島、蘭嶼,就面臨交通船停駛,島上交通及運補出現問題的窘境。目前離島交通船,除澎湖馬公外,以其輸運能量大且無諸多耗時安檢措施,而扮演主要離島交通工具。但是,台灣周邊海域受到颱風與冬季東北季風所造成之惡劣海象影響,對於離島海運產生干擾影響。因此,如果台灣能夠以水上飛機建立運輸能量,對於離島交通的改善會有相當大的幫助。

以目前離島空運的能量而言,除了澎湖馬公與金門尚義可以起降中型廣體客機以外,其他離島機場皆因環境限制而僅能起降50人座或以下的小型機,限縮了與台灣本島之空運運能。而海運即便不考慮海象因素,航程所耗時間至少為空運的三至四倍,定期航班每旅次成本更有可能因淡季因素而飆漲,進而降低業者擴張運量的誘因,而使離島運輸服務之提供陷入兩難的困局。

雖然世界上大多數具備航太研發能力的製造商已經放棄研發水上飛機或水陸兩用飛機,但是,考量台灣的地理環境,我覺得水上飛機或水陸兩用飛機比起陸基飛機,有以下的優點:
  1. 不需要花費龐大預算興建航空站所需跑滑道及場站設施,僅需劃定起降水域,並就近利用已有之碼頭設施即可。
  2. 相較於直昇機,水上飛機的航速高、航程遠、酬載量也較高。
  3. 受海象影響程度較海運低。水上飛機僅起降時受到海象影響,且起降水域若為港區,則影響更小。
  4. 調度機動性高。水上飛機班次可以因應旅運需求淡、旺季進行調整,且可調度至其他航線使用。
對於我國而言,個人認為除了上述因素外,還有下列條件適合我國購入或研發水上飛機:
  1. 台灣四面環海,本就適合發展海洋航運與水上飛機相關技術。
  2. 台灣離島分散,以水上飛機建立離島緊急照護與後送體系最為合適。
  3. 台灣山區森林資源的保護薄弱,遇有森林大火,僅能依靠山青與消防隊員徒步開闢防火巷以阻止火勢蔓延。而水上飛機可以就近汲取河、湖(水庫)、海的水源,並進行大範圍的滅火,十分適合作為森林大火救災使用。
  4. 以軍事角度而言,台灣各主要機場面對敵軍攻擊之縱深不足,而海運又是補給命脈。一旦主要機場受到攻擊,陸基反潛作戰飛機非常容易喪失所有戰力。若以水上飛機建立反潛戰力,並利用河、湖、水庫等建立反潛二線起降補保設施,可以有效提升反潛機戰場存活能力與再出擊能力。
  5. 提升對南沙與東沙群島的補給能力。
一些水上飛機的型式:
  1. Bombardier 415 Superscooper:這大概是水上飛機中比較有名的機型之一。原本設計的用途就是森林大火救災使用。415型是基於215型改良而來,配備兩具普惠PW123AF渦輪螺旋槳發動機,離陸最大起飛重量為19,900公斤,最高航速194節,最大航程2443公里,可耐浪高1.8米。
  2. 新明和US-2: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就已經具備相當深厚的水上飛機研發能量。而相較於Bombardier 415,新明和工業在2003年首飛的US-2是比較新的機型。此機型配備四具勞斯萊斯AE 2100J渦輪螺旋槳發動機,最高航速302節,最大航程4700公里,離陸最大起飛重量為47,700公斤。由於特別的消波設計,此型機可耐3米浪高,較其他競爭對手更適合在海面上使用。酬載部分,US-2可以搭載乘員20名,或是12具擔架。此型機的前身PS-1曾經被設計用來進行反潛任務,可配備空投魚雷及反潛火箭。
  3. Beriev Be-200:俄製的Be-200大概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使用噴射機引擎的水上飛機。Be-200由A-40衍生改良,配備了兩具Progress D-436渦扇發動機,能夠提供33,068磅(每具16,534磅)的推力。最大離陸起飛重量為41,000公斤,最高航速378節,最遠航程為3850公里,可耐浪高1.2米。酬載部分,Be-200系列可依需要改變內部構型,以搭載7500公斤的貨物,或是72名乘員。
水上飛機的發展或許因為種種因素而無法維繫,但對於環海國家或是小型群島國家,水上飛機或許仍是值得期待的對外交通工具。建立水上飛機研發與建造的能量,或許也是另一項未來的藍海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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