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關心時政,以行動支持或反對特定的理念,本來就是民主社會培養政治新血的方式之一。不過,學生參與政治活動,是否一定要用打、砸,或是妨礙他人的方式,卻不無疑問。誰規定民主必須以群眾運動的方式進行?美國是個民主國家,不會看到群眾衝進國會山莊或白宮。英國是最老牌的民主國家之一,國會山莊是很神聖不可侵犯的。台灣的民主比英、美更先進嗎?為何代表民意的機構會被一小群民眾霸佔,讓議事不能進行?難道不說話的廣大群眾的權利,可以因為一小群人想表達訴求,甚至想以政治作為志業,就必須被犧牲?這是哪種民主?
今天看到某台新聞,把昨夜在立法院發生的事件拿來與英國學生抗議高漲的學雜費所採取的示威相比,我覺得
今天還有學生,把這次事件定位成「反威權」的神聖行動。若是如此,李登輝先生與陳水扁先生所擔任的總統,不知是由誰指定的?是何種威權下的產物?還是只要學生不喜歡,就可以幫國家元首冠個威權的大帽子?
台灣的民主政治,走了這麼多年,還是沒有素養。政見、政策不喜歡,反對就可以了嗎?不必提對案,讓民眾可以選擇?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民主,有何可以誇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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