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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婚姻與人的基本權利

前幾天,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效力及於各州。這是個劃時代的裁決,象徵著美國在人權發展史上的里程碑。

人在原始狀態,作為一個自主的個體,沒有其他的人,或是人造的事物,可以凌駕於其自由意志。這個人,可以決定要去哪裡,要如何生活,這就是純粹的自由。而後,人因為共同的利益組成社會,向群體讓渡部分的權利,以形成我們所稱的秩序。那麼,我們該問,這個秩序、制度、道德、法律,可以如何的束縛人的自由?到何種程度?以及透過何種程序產生?

人類的制度,應該是透過大多數的共識而產生的。若是少數人制訂的規約與教條,能否干涉人的自由?

同性戀與同性婚姻,從上個世紀開始,很好地測試了我們對於自由這個概念的理解與界線。

保守主義對於理性的堅持,是透過傳統與制度加以展現。那是對人性不信任,而企圖以凌駕於人的自由意志的準則,來確保人類社會的運作無誤。宗教的教義與法律,都是保守主義展現的形式。

同性戀者挑戰了保守主義者理想的社會。

負責執行人間律法與宗教教義者,多半是保守的。堅守信仰者,多半是保守的。因此,他們對於挑戰制度權威的行為,會採取嚴厲的回應。我們可以從一些政府對於要求權利的運動的鎮壓,或是政治、宗教的迫害中,觀察到這些回應。這是一種把自己對於生活的選擇凌駕於他人的選擇的思維與行為,造就了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

個人可以有選擇的自由,但不可以干涉他人的選擇自由,除非那個選擇會妨礙他人的權利。於是,犯罪行為可以被懲罰,是因為妨礙了他人的權利。這是人類文明發展至今,最明確可遵循且廣為接受的準則。個人的性取向如何,並沒有妨礙他人的權利。之所以遭到打壓,是由於不見容於宗教的教義或人們所謂的道德標準。然而,我們為何會認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或堅守的信念,是絕對正確的,以致於要譴責那些不按自己所堅守的理念過生活的人?

美國的社會已經向前跨了一步,但還有許多不同文化之下的社會,需要時間釐清個人自由與群體約束之間的界線。希望這種思潮上的演化,能夠帶給人類社會更和平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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