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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SOPA與白宮的電子請願

日前美國國會提出一項立法草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 (H.R. 3261),授權聯邦調查局針對設立於美國本土外的網站,使用或提供未經授權的軟體、影音資料、及其他形式之著作的行為進行執法,以『保護美國產業免於盜版與仿冒的危害』。執行的技術,一如中國在2003年所設置的巨型防火牆,可以監看並控制所有進出美國的資訊流,並將其所認為有礙於其政策目的之資訊流予以攔截、屏蔽、追蹤。一些美國的IT龍頭,如Google、Yahoo,和DynDNS傳出反對此項法案的聲浪,並在白宮的網站上發起電子請願,邀請反對此項法案的人在11月底以前登錄參與連署。有興趣的人可以上去看看。
我於是稍微研究了一下這個部分的說明,發現美國不愧為民主制度的樣本之一。網站上有詳細的說明,告訴民眾如何發動請願案,同時也提醒民眾有其他的方式進行請願(寫信、電子郵件、白宮的部落格等),免得有人因為不會使用這套電子請願系統而失去發聲的機會。每個請願案都有連署的門檻(第一階段為150人,第二階段為25000人,有30天的時間進行,通過第一階段門檻的請願案,就可在白宮的網站上搜尋),也輔有防弊的機制。達到連署門檻的請願案就自動排入審查,同時仍可以繼續連署。審查完畢後,請願案就會立案,並由白宮進行政策評估、調整與回覆請願人等工作。所有參與連署的人,都會收到白宮對於請願案的回覆。我發現在網站上,有列出過去的請願案,其中一項是籲請軍方停止使用猴子作為實驗動物。請願案成立後,就有軍方的發言人在網站上發表正式的回覆,表示政策已經落實等等。
這種機制,可以促使政府部門更有效地發現並處理民眾關心的議題。台灣在這方面已經有像1999之類的平台,作為政府部門的客戶服務部門。不過,利用1999似乎不能對外交、兩岸、國防、經濟、稅制等制度與政策面的議題進行深度的討論與請願。我國的立法院有設置請願的機制如下圖:
不過,弄得很官僚,程序、應備文件與格式都不清楚,且只有短短的說明,要求要擬具請願書並發文。如果我是一個普通市民,當下可能覺得不容易進行而放棄。那麼,誰會利用這個機制呢?懂得這套機制的人不都是一些社會菁英與知識份子,等於是關照的都是這些既得利益者,而不是那些真正弱勢的人。那麼,請願的制度又有何意義?
最近這幾年,拜歐巴馬與網路科技之賜,政治人物一個個都利用社群網站架設支持者專頁。營造人氣,爭取選民支持在民主政治中實無可厚非。但是,良好的政策與有效率的治理,和高人氣之間並不能劃上等號。與其利用這些網路科技來製造政治偶像與帶動崇拜,不如建立多元的溝通管道,有效地把民意化為政策。畢竟,裝可愛、養小豬,整天問群眾對不對、是不是,對治理國家一點幫助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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